依据《厦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推行方法》(厦财会〔2019〕10 号)的有关规定,厦门财政局发布2021年度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,详细情况如下:
2021年厦门会计专业技术职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
1、继续教育内容指南
培训课程内容: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
会计专业技术职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(每学时折算3学分),其中,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。
2021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:依据厦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1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。
2021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:
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:企业(小企业)、政府会计准则(规范)、准则讲解及应用指南有关内容;企业(小企业)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引导有关内容;管理会计、会计信息化有关内容;财政部在2020-2021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。
一同类最新政策:
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6 号),《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会计核算方法》(财会〔2020〕7号),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若干问题的讲解》(财会〔2020〕9号),与财政部陆续新颁布会计政策等。
行政事业类最新政策:
《政府会计准则规范讲解第3号》(财会〔2020〕15号),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—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》(财会〔2020〕19号),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23号),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14号》(财会〔2021〕1号),与财政部陆续新颁布会计政策等。
企业类最新政策:
《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大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1]2号)、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14号》(财会〔2021〕1号),《新冠疫情有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置规定》(财会〔2020〕10号)、修订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——保险合同》(财会〔2020〕20号),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一期企业会计准则推行问答》,与财政部陆续新颁布会计政策等。
本年会计职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。
2、继续教育对象
2021年厦门会计职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员,与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。参加继续教育职员需先进行会计职员信息采集,不然没办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。
3、继续教育培训及报名方法
继续教育培训继续使用面授与互联网培训双轨制的形式,会计职员可自愿选择面授或互联网教育形式。继续教育统一实行在线报名。2021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: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拓展面授培训,鼓励使用非接触在线培训或互联网继续教育。
(一)互联网培训
选择互联网培训的会计职员登陆“厦门财政局——会计之窗”网站的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系统,选择所列互联网培训机构及培训年度进行报名、交费、培训;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,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软件,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。
(二)面授培训
选择面授培训的初级会计职员登陆“厦门财政局——会计之窗”网站的继续教育面授报名网站,选择所列初级、中高级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,并联系所选择的培训单位确认报名信息、编班(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与班次)并交费。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,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状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软件,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。
厦门财政局
2021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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